舉例說明:一般納稅人如何選擇開始享受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時間
發(fā)布時間:2020-05-09作者:來源:洛陽聚享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點擊:961
為進一步明晰納稅***利和義務,國家稅務總局在近日下發(fā)的《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中明確,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zhí)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間。
“9號公告”配套解讀進一步明確,在某項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出臺后,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項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開始享受這項減免稅政策的時間。在一般納稅人實際享受某項服務、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相關減免增值稅政策后,選擇放棄其減免稅權的,與銷售貨物放棄減免稅權一樣,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舉例說明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某一般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可以選擇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稅申報、繳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稅申報,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此后,如果該納稅人選擇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權,應按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并自提交聲明的次月起,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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